針對嘉義地區6處災損光電案場的水域水質,環境部今(13)日說明全面再次抽驗最新結果無異常,災損光電案場水域水質無污染風險。
環境部每2週抽驗水質,迄今已和嘉義環保局進行第3次檢驗。除再度至嘉義貴舍2、新庄、新塭等滯洪池,並擴大抽檢荷苞嶼、公館、內埔子等共計6處災損光電案場。本次檢測項目為鎘、鉛、六價鉻、銅、鋅、錳、銀、鎳及銦、鉬、鋇、銻,共計12項重金屬。
監測結果顯示,除部分錳測值因當地背景因素本就偏高外,其餘重金屬及銦、鉬、鋇、銻等檢驗濃度均與前次檢驗結果相近,未檢出或遠低於相關環境標準。依據3次抽檢結果,災損光電案場的水域水質無異常,水中重金屬皆符合「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中「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銦、鉬、鋇、銻未檢出或遠低於飲用水水質標準,環境部主動檢驗消弭災損光電案場的水域水質疑慮。
滯洪池非供飲用水源或養殖魚塭用水,目前除新庄、荷苞嶼及溪墘3案場水面上災損光電模組已撈起堆置岸邊未完全清除,依廢清法重罰100至200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外,其餘嚴重災損光電案場均已在8月1日前改善完成,無浸泡水中釋放重金屬進而影響水質之可能。環境部持續嚴格監督督促業者加速清理暫置岸上的光電模組收集整理、污染防治、去化處理等後續過程,確保環境安全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