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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預告修正「檢驗測定許可申請收費標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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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檢測
114-11-03 [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

為反映實際作業成本、落實財政健全,並維持檢驗測定服務品質,環境部表示,「檢驗測定許可申請收費標準」自92年5月施行迄今已逾13年,期間歷經3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105年12月5日。由於近年人事及材料等各項成本顯著上升,現行收費已不足以反映實際政府服務成本,為達成收支平衡並落實財政健全目標,爰預告修正本收費標準草案。

此次修正內容除配合法規變動,增列氣候變遷因應法第61條第2項為法源依據外,亦同步調整空氣污染防制法與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等相關依據條文,使法規架構更趨完備。同時,為反映辦理檢驗測定許可申請時的實際行政與作業成本,將書面審核審查費由原每案1萬元調整為1萬3,000元,系統評鑑審查費由每檢測類別1萬2,000元調整為1萬4,500元,檢測報告簽署人核可之審核評鑑審查費則由每申請人次2,900元調整為4,600元,其餘如績效評鑑審查費、相關性測試審查費等項目,亦依據近年實際人事及材料成本核算後進行合理調整。

為讓檢驗測定機構有充足時間進行內部規劃與調整,本次修正特別增訂施行期程,規定自1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環境部強調,此次收費標準調整係經完整成本分析與法制審酌,旨在確保檢驗許可作業的制度穩定與服務品質,兼顧受理申請單位的權益與政府財政收支平衡。此外,也透過增列氣候變遷相關法源,使環境檢測管理制度更符合當前環保政策與永續發展的需求。

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新聞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參閱。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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