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汽機車因電瓶(鉛蓄電池)沒電而無法發動時,大家知道要把汽機車送回汽車保修廠或是機車店更換電瓶(鉛蓄電池),但是大家也許不知道換下來的電瓶(鉛蓄電池)也是屬於應回收廢棄物的一種喔!
環保署說明,由於廢鉛蓄電池在巴塞爾公約明定為有害廢棄物管制項目之一,原因是在於鉛的危害。所以早在86年環保署就公告廢鉛蓄電池為應回收廢棄物。根據環保署統計,每年廢鉛蓄電池回收量約45,000公噸,回收率約為70%以上,主要回收來源是從汽機車保修廠、汽機車拆解商、工廠、汽車機電修理廠及鉛蓄電池販賣業者,透過地方政府清潔隊、合格廢鉛蓄電池回收商,進行回收清除作業,經回收後送至國內登記合格之處理業後作資源再利用。
隨著科技的發展,電池的需求越來越大,可應用範圍深入民眾的生活,如代步的汽機車或是各種電子產品等等,雖然對於類似氫氧電池、燃料電池等新型電池研究屢有突破,但是考慮經濟效益及效果,鉛蓄電池在機動車輛上仍是使用的大宗。環保署表示鉛雖然為有害物質,但是廢鉛蓄電池的鉛為再生鉛的主要來源,且因回收再生價值很高、具可重複使用之特性,及鉛金屬具抗酸性、抗風化腐蝕、隔絕放射線及防噪音等效果,故於多項用途上具不可替代性,所以廢鉛蓄電池為世界各國資源回收再生比例最好的一種消費性廢棄物。
86年環保署公告廢鉛蓄電池為應回收廢棄物以來,由於回收體系的完整與宣導有成,使得近年廢鉛蓄電池回收率每年近達七成以上,但去年96年因國際鉛價不斷飆漲,使得回收商有囤積廢鉛蓄電池及惜售現象,進入處理廠的數量相較去年減少,而使回收率較往年下降。另環保署基管會為提昇資源回收基金管理效率,並確保廢鉛蓄電池稽核認證量之準確性及避免產生二次污染問題,已對現行廢鉛蓄電池處理廠原本不定期稽核認證作業模式,修訂為駐廠稽核認證作業模式並於97年4月1日開始實施。
環保署提醒,有鑑於廢鉛蓄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價值高,為了避免鉛對人體及環境的危害,積極回收廢鉛蓄電池是刻不容緩的事情,目前廢鉛蓄電池回收是透過地方政府清潔隊、合格廢鉛蓄電池回收商進行回收,如果民眾有回收方面的問題可洽詢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將有專業人員提供回收相關的的資訊與服務,只要大家動手勤做廢鉛蓄電池的回收,將能共同創造美好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