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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綿建材循環處理 健康與環境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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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12-08-0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石綿瓦」、「石綿浪板」於民國60、70年代廣泛作為防水建材用於屋頂及側邊建材,雖有防火、絕緣、耐高溫等優點,但若發生破損,石綿纖維飛散易致吸入危害風險,近年已管制禁用。環保署因應房屋翻修高峰期,向行政院爭取16億元補助經費,並依部會分工協助家戶妥善處理,呼籲民眾聯絡各地環保局協助清除處理屋頂翻新拆除後之石綿瓦或石綿浪板廢棄物,創造健康與環境的雙贏。

環保署說明,石綿瓦或石綿浪板使用時結構完整並無危害性;但於拆除過程中若有破損,石綿纖維飛散易致吸入危害風險,如不去破壞它的結構導致破損,不會對居住者之健康造成影響。因此,民眾於石綿建材拆除前,可依循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4步驟:「查」、「詢」、「包」、「清」,並至環保署「石綿資訊專區」網站(https://topic.epa.gov.tw/asbestos/mp-4.html)查詢相關資訊與法規。

環保署指出,經運用遙測技術調查掌握全臺約有24萬棟房屋屋頂使用石綿瓦/浪板,粗估重量約為53萬噸。環保署提供拆除後石綿瓦/浪板廢棄物的清運費用補助,民眾可於翻新石綿瓦/浪板屋頂時向各環保局提出申請,民眾不用負擔廢棄物清理費用。

環保署說明,請民眾於拆除前,先辨認家中屋頂是否為石綿瓦/浪板,如無法確定可向各地方環保局詢問。確認為石綿瓦/浪板後,應洽所在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確認可否自行拆除、委託拆除業者資格、相關執照申請等事宜;拆除時,應依勞動部「石綿建材拆除作業危害預防指引」及內政部「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辦理,穿戴適當之防護裝備執行拆除作業。若需委託合格拆除業者拆除,業者名單可在石綿資訊專區查詢。

拆除時盡量保持完整性,經潤濕處理,並以雙層塑膠袋盛裝後,置於可封口之太空包內,再請環保局通知清除廠商至家戶收運,送至處理機構固化處理。環保署呼籲,石綿建材廢棄物排出需依相關規定辦理,千萬不要違規棄置,違者最高將處1,000萬元罰鍰。

各地方環保局已加強宣導民眾相關注意事項,並陸續通知擁有石綿建材的家戶,預計明年將完成全面通知。經各地方環保局通知符合補助資格且完成申請者,應依相關規範,配合辦理拆除後廢棄物妥善包裝及約定收運事宜。

如需洽詢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相關細節及補助申請相關資訊,可撥打專線電話02-8771-0152,或向所在地環保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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