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敏感族群(如:嬰幼、兒童及孕婦等)長期暴露於使用陶斯松及甲基陶斯松藥劑之居家及周圍環境,可能造成人體健康風險,環保署公告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增訂「陶斯松」及「甲基陶斯松」為環境用藥製造、加工、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禁止含有之成分。但陶斯松若為公共衛生緊急防治用途,則必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環保署本次公告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其中現有陶斯松環境用藥管制內容及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禁止陶斯松環境用藥原體製造、加工、輸入;112年1月1日起禁止一般及特殊環境用藥製造、加工、輸入;112年1月1日前製造、加工、輸入之一般及特殊環境用藥自113年4月1日起禁止輸出、販賣、使用,以保障國人健康及維護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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