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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發布修正「應進行流向追蹤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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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10-09-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為加強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之管理,環保署新增公告感應電爐爐碴(石)、化鐵爐爐碴(石)、廢噴砂3項廢棄物作為「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用途者,納入應加強流向追蹤項目;另取得再利用許可之事業廢棄物如有前述再利用用途者,亦一併納入列管,期藉由產品流向追蹤以強化環境風險管控,預防再利用產品不當使用污染環境。該署也提醒業者勿有僥倖心態,應妥善清理或再利用廢棄物,依相關規定確實申報廢棄物及產品流向,避免受罰。

環保署說明,前於107年1月9日公告煤灰、廢鑄砂、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等3項廢棄物及再利用許可案,以工程填地材料或道路基、底層級配粒料等為再利用產品用途者,應進行產品流向追蹤。本次修正主要考量再利用於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用途者,其事業廢棄物來源較多,且工程上之要求較低,為防止不當利用或污染環境,故新增列管使用於該用途的感應電爐爐碴(石)、化鐵爐爐碴(石)、廢噴砂3項及取得再利用許可者,納入應進行最終流向追蹤項目,以強化相關再利用產品能妥善利用。

環保署表示,經公告應進行流向追蹤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追蹤其產品流向至最終使用者或使用地點,以杜絕再利用產品誤用或違規使用情形。

有關本次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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