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於6月11日公布《企業永續揭露準備度調查》之調查結果,環境部表示感謝各界關注我國氣候政策推動情形,並就相關執行進度說明如下:
我國碳費制度於今年上路,依據「碳費收費辦法」的規定,碳費徵收對象在明(2026)年5月時,就要依2025年全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並繳交碳費。第一階段的碳費徵收對象為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且年排放量超過2.5萬公噸CO2e的電力業、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預估徵收對象僅涵蓋252家企業(共464家工廠),與該研究報告調查對象(臺灣年營收一億元以上企業的傳統高碳排製造業、電子高碳排製造業、營建工程業、運輸及倉儲業、不動產業、金融服務業及其餘製造業等)顯有不同,不宜以調查結果直接推論碳費制度之推動成效。
碳費制度是減碳工具,透過一般費率與優惠費率的價差,鼓勵徵收對象提出2030年的指定減量目標並搭配自主減量計畫來加速減碳,同時促進產業低碳轉型。環境部表示經過調查,約有8成以上的徵收對象有意願提出2030年的指定減量目標與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以適用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50元或100元的優惠費率,若依照此一調查,環境部推估至2030年約可減碳3,000萬公噸。此一來自需繳納碳費之企業最為具體的減碳路徑規劃與預計的減碳成效,可能因調查對象的不同,並未反映在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的調查報告中,故環境部提出上述之補充說明供各界參考。
同時,環境部也補充截至目前為止,已有152件自主減量計畫正式提出申請(附表一行業別指定削減率計38件;附表二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計114件),原本依法應於今年六月底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方得適用優惠費率,惟有鑑於碳費徵收對象應對美國關稅政策對綠色轉型造成之不確定性影響,環境部參照財政部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之期限作法,提供企業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期限可展延2個月的措施,協助產業透過「先登記申請、後補充技術資料」的方式,先保留適用優惠費率的資格,同時可完善技術方案與自主減量計畫書之資料準備,輔以環境部與經濟部提供的技術輔導資訊,協助碳費徵收對象得以透過自主減量計畫以適用優惠費率,並掌握低碳轉型的契機,以降低關稅等國際經貿局勢的不確定性。
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的調查報告中亦提到有關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盤查及揭露,針對此,環境部係參考國際作法逐步推動國內溫室氣體排放量管制,優先針對化石燃料燃燒所產生直接排放量大、製程排放特性及能源密集度高者進行管制,並逐步擴大管制對象,持續擴大與強化溫室氣體排放源排放量之管理,因此,環境部於今(2025)年3月4日公告第三批「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將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之服務業、運輸業、醫療院所、大專校院、中小型製造業等納入,預估增加466家應盤查登錄對象,自2026年起,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該部強調,擴大盤查目的是加大各部門減碳行動力,採「三不一沒有」原則:不會麻煩、不用委外、不須查驗、沒有要收碳費。將在既有「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設計嫁接台電用電資訊,採工商憑證登入,只要盤查範疇一、二;預計今年6月底完成相關盤查指引,7月起啟動輔導機制,並於9月辦理試填報作業,讓企業順利於明年完成申報。
環境部強調,碳定價制度是我國邁向2050淨零目標的關鍵政策工具之一,並非短期內即可見效的措施,而是透過價格訊號,引導市場長期行動的治理手段,其發揮成效需仰賴制度落實與完整配套同步推進。環境部將持續精進制度設計,強化政策誘因,並結合產官學研各界力量,來推動2050淨零轉型的各項工作,同時也將持續滾動檢討各項制度的執行成效,確保政策穩健推進、成效逐步落實,與各界攜手共同落實臺灣的永續淨零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