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近日媒體報導「國內爐碴及集塵灰再利用造成環境污染」乙節,環保署說明如下:
有關爐碴及集塵灰應有效加強管理部份,環保署表示自從91年9月建立制度要求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後,任意棄置現象即受到有效的控制;且於97年11月起規定載運爐碴之清運車輛,均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爐碴的流向更無所遁形。
為杜絕爐碴不當再利用,環保署曾邀集相關單位檢討爐碴再利用制度,故98年4月27日經濟部公告修正有「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規定,排除屬非有害事業廢棄物爐碴之適用,不得做為農業填地材料,並明定直接再利用於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者之資格限制。
另近年鋼鐵業因景氣不一,集塵灰年產量約為13~15萬公噸,98年9月底國內鋼鐵工業之集塵灰累積暫存量約達49萬公噸。環保署已督導各相關業者加速建置處理設施中,並為要求各鋼鐵廠應妥善貯存產出之集塵灰,公布有「鋼鐵基本工業集塵灰貯存延長申請審查作業要點」,訂定集塵灰分年處理目標,強化申請審查作業程序及貯存管理機制,以達有效管理及降低污染風險之目的。此外並責成各地方環保機關,針對各煉鋼廠集塵灰貯存清理情形加強查核,以避免發生流向不明,甚或污染環境之情事。
為爐碴再利用制度的更趨健全,環保署正研析引入歐盟及荷蘭等先進國家相關檢驗/驗證機制(如歐盟CPD或荷蘭BMD等),並於99年科技發展中編列「資源化產品環境相容性評估及配套驗證計畫-以爐碴類為例試驗/驗證評估」科技計畫,進行爐碴類相關環境相容性評估,以健全國內爐碴再生材料管理機制,促進爐碴的合理再利用,並防止環境污染的情事發生。另針對防止非法棄置事件的發生,環保署將於事業廢棄物管制系統(即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 IWRS)例行勾稽作業中,對事業申報資料有疑異者,將依法進行查察。另外針對已列管公告之控制及整治場址,亦將責由主管機關視場址需要採取必要的應變措施,並要求污染行為人提出污染控制或污染整治計畫,以落實污染者責任原則,並促進污染場址之早日改善。
對於國內非法棄置場址的加強管理,17處甲級場址除赤山巖汞污泥已清除並完成包裝,待處理外,其餘皆已完成清理,總計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約5萬9,947公噸,桶裝有害廢溶劑4,420公噸,一般事業廢棄物3萬0,251公噸。另158處丙、丁級場址廢棄物性質多屬低危害性之一般廢棄物(事業廢棄物),對環境無立即危害。截至目前為止,丙、丁級場址已完成49處清除工作,6處完成現地封閉復,1處清理作業中。本署及各地方環保局亦將持續努力,加強督促要求相關責任人儘速完成丙、丁級場址清除工作。
另報載部分台糖土地遭到污染部分,環保署已於11月13日派員勘查台南縣沙崙段台糖農場,所見為農場北側有2處養鴨場,其中1處已停養,另1處飼養約1萬2千隻鴨,而距離該處養鴨場約1公里處,有一處私人掩埋場,目前已告封閉且雜草叢生。農場南側有一處環保署於82~83年間協助台南縣環保局設置,供台南縣歸仁鄉及仁德鄉使用之區域性掩埋場,其土地係向台糖租用,目前亦已封閉,現場雜草叢生。該掩埋場附近有3處養鴨場,飼養約3萬餘隻鴨。因前述5處養鴨場土地均為私人所有,目視週邊土地未發現廢棄物,環保署將配合台南縣環保局加強該週遭地區查察,以防止非法棄置情形再度發生。
環保署表示未來將與農委會合作,以設置「禁限養區」方式,禁制農民或養殖戶使用遭受高度污染的土地。另亦將與經濟部工業局合作,杜絕不肖業者以合法夾帶非法的手段污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