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近日公布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合格碳定價機制」(Qualifying Carbon Pricing Scheme, QCPS)名單,「臺灣碳費(Taiwan Carbon Fee)」正式列入其中,與歐盟、日本、韓國、新加坡等主要碳定價制度並列。環境部表示,這項進展顯示我國碳定價制度已具備與國際制度接軌的基礎,將有助於我國出口產業因應全球碳邊境調整措施,維持國際競爭力。

環境部說明,英國CBAM將於2027年起正式實施,主要目的在使進口至英國的列管產品,承擔與英國境內製造商相當的碳成本;若進口產品已在原產地實際負擔符合規定的碳成本,英國設有「碳價減免」(Carbon Price Relief)機制,可減免成本負擔。環境部表示,英國於2023 年底宣布將實施CBAM 後,陸續公布相關法規,我國由環境部邀集經濟部、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等相關單位積極參與英方工作層級會議,與英國主管機關進行政策及技術交流。2025年我國碳費正式上路,環境部也多次就我國碳費制度及其明示碳價性質向英方說明。8月27日英國稅務暨海關總署(HM Revenue & Customs, HMRC)正式公布臺灣碳費為其認定「合格碳定價機制」。

環境部表示,首階段名單全球僅納入16個碳定價制度,臺灣碳費即為其中之一。英國對合格碳定價機制訂有明確條件,包括:制度由政府或超國家組織管理、相關產業依法負有參與義務、制度及碳價資訊公開,並須對相關排放實際形成碳成本等。臺灣碳費列入名單,代表我國碳費制度符合英國CBAM對合格碳定價機制的認定條件。

對臺灣企業而言,英國CBAM實施後,我國輸英產品如已依臺灣碳費制度實際負擔碳成本,並符合英國CBAM相關資格、查驗及計算等規定,英國進口商得依規定申請碳價減免,有助降低重複碳定價風險。

環境部特別提醒,列入合格碳定價機制名單,並不代表企業所繳碳費均可直接或全額抵減英國CBAM。實際減免金額仍須依產品相關排放實際負擔的「有效碳價」(effective carbon price)計算。英國CBAM首個責任期間為2027年全年,首次申報及繳費期限為2028年5月31日,企業仍應及早盤點碳排放與碳成本資料,以掌握申報時程。

環境部表示,我國依「氣候變遷因應法」建立碳費制度,核心目的在透過碳定價提供減碳經濟誘因,引導企業投資低碳製程、提升能源效率及採取實質減量措施。英國此次將臺灣碳費列為合格碳定價機制,是我國碳定價制度接軌國際的重要進展。環境部將持續掌握英國CBAM實施細節,協助企業強化碳排放及碳成本資料與查驗能力,並持續精進我國碳定價制度,兼顧減碳成效與產業國際競爭力。

英國政府網站出處: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uk-cbam-current-qualifying-carbon-pricing-schemes/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list-of-current-qualifying-carbon-pricing-sc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