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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管署智慧執法 查獲全國首例排放超限甲苯有毒廢氣環保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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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督察及環保犯罪查緝
114-10-21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運用空品感測物聯網大數據及分析環保系統事業申報資料,發現彰化縣濱海產業園區某PU合成皮製造業者,有不當排放揮發性有機廢氣並逃漏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情事,經報請彰化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查獲該事業除蓄意逃漏繳空氣污染防制費外,排放管道廢氣經檢測有害空氣污染物甲苯超過法規排放標準24倍,除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及追繳逃漏繳之空氣污染防制費外,另不實申請、申報不實及排放甲苯濃度超過排放限值廢氣涉犯空氣污染防制法刑責部分,刻由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中。

本案經彰化地方檢察署國土組周佩瑩主任檢察官及鄭羽棻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偵辦,及由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及彰化縣環境保護局辦理相關行政稽查,並於114年6月間展開檢環調警聯合查緝行動,發現該事業於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蓄意登載製程採用水性環保樹脂塗料,但實際上卻使用含大量甲苯及丁酮等揮發性有機物樹脂塗料之不實申請行為。同時將製程原物料使用量以多報少,藉以逃漏繳空氣污染防制費之不實申報行為,後續將由彰化縣環境保護局追繳該事業5年內逃漏繳之空氣污染防制費。前述不實申請及申報不實空氣污染防制費行為,涉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刑責規定。

本案查緝時並同步針對該事業排放管道廢氣進行檢測甲苯濃度,檢測結果超出排放標準高達24倍。同時甲苯為有害空氣污染物,檢測結果亦超出排放限值,為全國首例查獲事業因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超出排放限值,涉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3條刑責規定案件。

甲苯為有害空氣污染物,急性吸入會刺激眼睛和呼吸道、引起頭暈、頭痛、噁心等症狀,高濃度可能導致意識模糊甚至死亡。長期暴露則會損害中樞神經系統,導致記憶力衰退、動作不協調,並可能損害肝臟、腎臟和聽力。環境部為嚇阻不肖業者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於108年起陸續公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3條規定,排放管道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限值,足以生損害於他人之生命、身體健康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境管理署呼籲事業應落實各項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該署將持續與各縣市環保局加強管制空污固定污染源,以維護空氣品質。同時提醒業者應據實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及依法誠實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倘有製程原物料種類、使用量變動及短漏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情形,應主動向各縣市環保局申請許可變更及補繳空氣污染防制費,切勿心存僥倖,否則一旦被查獲將面臨科處刑責與追繳2倍短漏繳空氣污染防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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