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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修正「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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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6-08-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為推廣自備購物袋、鼓勵重複使用理念,減少用過即丟之一次用購物用塑膠袋,環保署公告修正「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將自107年1月1日起共計14類管制對象(約10萬家業者)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且將取消購物用塑膠袋厚度管制。

環保署91年推動購物用塑膠袋減量措施,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約2萬家業者)的購物用塑膠袋須由消費者付費取得,不得免費提供。本次新增藥粧店/美粧店/藥局、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將再納管約8萬家業者。

本次修正公告規定取消管制對象之購物用塑膠袋厚度管制,厚袋、薄袋皆不得免費提供予消費者,且不再排除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而購物用塑膠袋的付費金額,仍維持由業者自行訂定。另垃圾費採隨袋徵收地區之環保局(臺北市、新北市)得限制轄內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之購物用塑膠袋應為可做為專用垃圾袋使用之兩用袋,執行方式由環保局另定之。

環保署呼籲管制對象響應塑膠袋減量政策,不主動詢問消費者是否購買購物用塑膠袋,並鼓勵民眾以生活減廢3招「自備、重複、少用」減少使用一次用的塑膠袋,用實際行動支持環保新運動!

公告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公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s://oaout.epa.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6482)「法規命令區」網頁或行政院公報網站(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92969&log=detailLog),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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