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常用的日光燈及省電燈泡都含有汞,環保署呼籲民眾務必妥善包裝後回收,以免污染環境。
根據環保署統計,我國廢照明光源的回收處理量自91年的523公噸,成長至100年的5,200公噸,相當於2,600萬支120公分長的40W日光燈管,連接起來可繞台灣27.5圈,回收率已達7成5。廢燈管、燈泡經處理後可再回收玻璃、鋁、鐵、銅、汞、塑膠、螢光粉等資源,甚至還能再製成再生燈管,使資源循環利用。
為避免燈管、燈泡回收過程破碎,造成汞污染及回收人員割傷,環保署籲請民眾將汰換下來的燈管、燈泡放入新品的紙套、紙盒中,或以報紙、氣泡袋包好,再交付回收。回收點或回收商的貯存容器應選擇堅固、耐用、不易傾倒的容器,例如塑膠箱、木箱或鐵箱,切勿使用塑膠袋、紙袋等軟性包材。
環保署表示,廢燈管、燈泡的回收管道包括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及量販店、電器行等回收點,民眾可選擇自己最方便的方式進行回收,千萬不要隨意棄置或混入垃圾中清除。回收相關資訊可撥打環保署免付費資源回收服務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或上資源回收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