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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預告《環境檢驗測定法》草案 專法化檢測管理制度 強化品保監管、確保數據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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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檢測
114-10-31 [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

為提升環境檢測品質與維護檢測數據公信力,環境部今(31)日預告《環境檢驗測定法》草案,擬將現行主要依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及「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運作的管理體系,提升為專法層級,並新增對自動監測設施品保管理規定,以補強現行管理缺口。

環境部表示,目前我國環境檢測管理規範法源,分散於十項環保母法授權條文中,未形成統一架構,導致罰則不一致。現行環保母法立法旨意著重污染排放源控管,亦非從檢測專業面向建立完整制度。制定環境檢測專法,有助統整管理體系,確保檢測作業專業一致、制度透明。

環境部指出,《環境檢驗測定法》草案於110年至112年間曾預告並研商,歷經多次修訂後,本次版本重點除優化檢測認證與品質管理系統、強化人員技術監管外,重點包括三項關鍵措施:

一、建立檢測人員證照制度:提升從業人員專業能力與責任意識,確保檢測結果精確可靠。

二、防範檢測報告利益衝突:針對事業單位與檢測機構間的委託關係,明確規範建立檢測報告的利益迴避機制,維護檢測公正性。

三、完善自動監測設施品保制度:針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水污染防治法》設置的自動監測設施,設有品保專章,要求設施設置單位提報品保計畫書,由地方主管機關審查;維護操作單位及人員須依核定內容執行品保作業,人員並納入證照管理。

草案預告後將持續廣納意見,邀集業界、地方政府及公民團體等利害關係人研商,凝聚共識。本次預告內容請參閱本新聞附加檔案、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moenv.gov.tw/la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歡迎各界自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出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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