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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綠色消費力量,帶動碳粉匣回收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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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5-2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考處 ]

行政院環保署為提昇國內碳粉匣回收再使用,目前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之管制措施,要求機關、學校優先採購再生碳粉匣,並透過環保標章核發使用、推動機關、民間企業及團體實施綠色採購,經由綠色消費力量的擴大,期望引導碳粉匣業者願意採取回收再使用策略。

環保署表示,為加強資源回收再利用,根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2條規定,已於94年8月3日將再生碳粉匣等15項產品公告為第一批機關應優先採購項目,要求機關年度採購再生碳粉匣應達百分之六十以上。

由於原生碳粉匣業者目前大多採取低價印表機及高價耗材商業模式,故對於推動回收再使用意願不高。為引導原生碳粉匣業者更願意實施回收再使用,該署應用環保標章的核發使用及獲得環保標章的產品列入機關綠色採購指定項目之獎勵措施,規定原生碳粉匣申請人或申請人之代理商需要負責進行碳粉匣之回收與再使用工作。目前有台灣富士全錄及惠普科技等2家公司52件產品符合規定,取得環保標章。另惠普科技、台灣全錄及日商富士日洛克斯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等亦申請中。

另榮科實業、亞伯泰科技及綠德光電等3家再生碳粉匣業者之232件產品亦取得環保標章,該署已將再生碳粉匣列入機關綠色採購指定項目,對於提高碳粉匣回收再使用比率亦有相當的幫助。

此外,該署也積極提昇國內實驗室檢測容量,協助業者申請環保標章。至96年3月底已輔導12家具有檢測鉛、鎘、汞、六價鉻、PBBs或PBDEs等物質能力之實驗室,可因應業者檢測需求,並加速環保標章審核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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